HR法律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
(2)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和就业的;
(3)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
(4)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等情况的;
(5)自费送义务教育期间子女入收费学校或高价择校就读的(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
(6)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的被赡(抚、扶)养人家庭;
(7)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在当地居住或不从事农、牧、渔、林业生产的家庭;
(8)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9)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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