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是指哪些证明?

2015-11-29830 人看过

HR法律网: (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 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有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6)有年满十八岁以上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7)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8)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入证明;

  (9)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10)有患重大背疾病的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11)有从事劳务活动的(含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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