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显示:
第一章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条:其他任何非流动人员管理机构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所以说,能够保管档案的企业一般是国企、政府机构、具备二级档案资质的企业才能留存员工档案。
如果是上述的企业,可以去,这是很多人都想要的,毕竟这样的公司不是国企就是比较好的企业。
如果不具备留存的资质,还是把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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