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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档案的范围 子公司重要档案是指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
(一)企业成立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
(二)与企业经营范围各项目相关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资质证、消防意见书、质量认证文件等。
(三)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聘文件;
(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重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验资报告、股权结构调整情况;
(六)公司重要投资合同、借款合同;
(七)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八)法律诉讼、投诉文件。
二、重要档案的管理原则与方法 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各子公司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总部档案管理归口集团办公室(档案室),各子公司档案管理归口各自的办公室(档案室),子公司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同时在集团公司归档备案。 重要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完整收集、妥善管理、及时备案、有效利用的原则。各子公司要加强对重要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重要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及承办人,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做好重要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备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重要档案备案的时间 子公司重要档案资料应当在形成后3个月内(集团另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列出清单,以复印件、影印件以及电子文件等形式报送集团办公室归档备案。 此前已经形成的重要档案,各子公司在次年6月30日前报送集团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集团公司将上述重要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纳入各子公司经济责任制重要工作任务内容进行考核。
五、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六、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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