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就已明确规定,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对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补足,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关于私营企业就应该给的工资少吗?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
一名员工记恨厂里加班不加工钱,在近10个月里疯狂盗窃生产车间的铜笔头等制品和原料近70次,总计价值近10万元。昨天,检察院以涉嫌将于鹏批准逮捕。22岁的于鹏来自。2004年3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