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工企业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劳动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也真的是在公司里面工作,只是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后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薪资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劳动者有可能会拿不到工资需
公司面对工作不认真或是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考虑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避免公司留用这类的人员。在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时,有些劳动者想要拿到相应的证明文件,将来去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派遣单位: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