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2020-08-20259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第十九条述特第三十七条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第七条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就是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辞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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