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保全与固化是啥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实施的保全。提出保全申请的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第四十七条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以实现。
证据保全一般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所以通常称之为证据保全公证。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一般优于其他一切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法院的采信率极高,是一种十分稳妥可靠的证据保全手段。但由于其程序严格、手续繁杂且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除非确实必要一般不会被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采用。
证据的固化
那么,还有没有既能防范劳动争议、规避诉讼的举证风险,又能够贯穿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工第十五条作中简便易行的方法呢?
上面已经提到,通常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活动。但我们认为,广义的证据保全应该也包括当事人自己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保全的活动。为了有所区别,我们在这里将这样的活动姑且称之为 证据的固化 。
其实,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规范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对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有关证据予以提前固化。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实践中我们都应该对那些有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证据提前进行固化,以备不时之需呢?
例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方才有效。尽管大多数用人单位客观上都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这样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了,但事过境迁,用人单位一般已无法对此予以证明。一旦遇到涉及内部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的劳动争议,多半会因无法证明规章制度曾经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而被判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在民主第十一条程序和公示程序中,留存了第一条员工返回的对于规章制度的 征求意见表 或工会盖章返回的意见回执,那结果恐怕就要大相径庭了。
再如在开头的第一个案例中,如果企业在突法与冲突事件之时及时报警,通过警方的介入与调查,适时固化第三方对于相关事实的证据,无疑也会在之后的诉讼中获得极第五条为有利的局面。
凡第一百零四条此种种,俯拾皆是,不胜枚举。需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在充分认识诉讼证据保全与固化之重要性的基础上,不断摸索、总结与改进。在这中间,适当借助 外脑 ,加强对专业劳动法研究机构的咨询工作,不能不说是一种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的可取捷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一审怎样推翻劳动仲裁结果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审怎样推翻劳动仲裁结果一审想要推翻劳动仲裁结果是可以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第八十条关于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动仲裁一般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