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第七十八条对关于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的法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问题,收集第九十三条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以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第四十二条,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七条目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十四条门都设立了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2333,可以随时解答政策咨询;
1、“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第六十三条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都已普遍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可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具体号码可以网上搜索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或者到当地政府门口网站查询。
3、同时,所有劳动监察机构还都设立了举报投诉信箱和接待窗口,一些设立了网上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维权;劳动者还可以第五十一条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快裁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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