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我国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劳动法》对高温费的规定比较空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第九十七条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第三十三条、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第二条、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第五十条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第五十七条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第三十九条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因此,国家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第十章 劳动争议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怎样区别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怎样区别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