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1)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2)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产假规定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第十二条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第六十四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第十九条,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第七十五条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第十一条,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当代的社会目前所处女性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发现确实已经怀孕,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也是需要顺延具体的第八十三条劳动时间的,并且一直到女性员工哺乳假结束,这个是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女性员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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