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九第七十九条级工伤自动离职可以获得的待遇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第二十三条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 九级工伤自动离职可以获得的待遇是什么?
九级工伤自动离职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第二十二条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第三十七条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有关地方法规规定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第八十六条。
工伤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工伤原因导致离职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办理离职的有关待遇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第三十九条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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