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21-06-24262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第五十七条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第三十八条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七条;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本条规定了六大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所要强调的是,在此六种第二十五条情形下并非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限制的是,在此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有法定过错情形时,如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即使员工同时具备本条所列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四十五条;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第四十八条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一)》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对于“录用条件”不可随意解释,须对照劳动者书面确认的《录用条件告知书》或类似书面文件;若果真不符合双方事先确认的“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不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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