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自动离职会不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自动离职会不会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动离职事实的确认
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
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第七十四条、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十四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制作完备的考勤表来证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事实。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