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社会保险工伤先行支付有关规定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社会保险工伤先行支付有关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第三十二条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第三十九条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第九十九条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第四十二条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第七条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职工在受伤的时候能够得到一第三十八条个充分的保障。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如果没有及时地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会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之后,此待遇是需要用人单位来偿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的话,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追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先行支付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先行支付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工伤第八十七条待遇先行支付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赔偿金是否需要计税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赔偿金是否需要计税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事故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1、《社会保险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