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的法律问题,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二、什么情况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第九十一条同的其他情形。
(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第六条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就属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没有足够支付员工的工资,没有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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