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签订劳动第六十条合同的要求有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有什么
(1)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2)劳动合第二十条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3)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第七十四条者必须年第一章 总 则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4)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第十八条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第十九条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受到约束等,主要是标志之一在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也遵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这个时候需要看劳动合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里面的条款是否和之前商议的一样,如果出现了不理解或者是之前没有的条款就需要及时指出来,然后就是进行纠正,还有就是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看是否满足签署劳动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