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劳动者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第九十六条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第十四条资的60%计算。
二、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第二十四条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第九十二条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建立合作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含了工伤保险,因此当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以后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对于十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本人7个月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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