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参与的涉外仲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2-01-22443 人看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法院参与的涉外仲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院参与的涉外仲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院参与的涉外仲裁案第五条件法院管辖权的确定要结合案件的情况确定;

1、一般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第一百零五条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第八十七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二、如何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第六十三条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第五十一条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涉外仲裁案件如果处理未成功,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在处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本人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方面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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