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经济仲裁证据提交的时限是多长时间?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经济仲裁证据提交的时限是多长第三十八条时间?
第二章 促进就业证据材料原则上讲应于举证期也就是10日提交仲裁委,超过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有权不予质证,但是如仲裁员认第十九条为超期提供的证据材料属于对案件由重要或者是决定性影响的作用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力,节第十八条约了审判资源。
二、对证据保全的审查是怎样的
1、递交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申请证据保全的事实、理由、范围及其证明内容,如: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保全证据的种类、产品型号、品种等。
2、审查
(1)申请人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所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但依常识经验等可以认定的除外,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且请求保全的证据须与待证事实有关。
(2)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对请求具有证明作用,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第七十二条事关系发生、变第九十七条更或消灭的根据。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不是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的证据,则没有采取证据保全的必要。
(3)请求保全的证据是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并且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4)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的线索。
(5)当事人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可能存在侵权的行为。
经济仲裁中证据的提交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据保全的审查首先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所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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