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才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第一百零七条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2、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第七十五条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履行相应的程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无论是解除劳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有了事实依据,再去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只有事实和法律相互匹配,实体法律才能选择正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仅仅实体法律要正确,而且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序要求进行解除或者终止,否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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