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因工去世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因工去世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宁波市因工去世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是:
(一)丧葬补助金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第一百零五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行政第四十三条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一般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第五十三条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三条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因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去世,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重大工伤事故,但这并不代表着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去世的,第八十七条赔偿标准就都是一样的,比如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生前的工资计算的,配偶每个月可以领40%,其他的亲属的话,每个月可以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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