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用人单位能诉诽谤罪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用人单位能诉诽谤罪吗?
诽谤罪并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单位不是犯罪主体。不能追究单位的“诽谤”责任,只能追究具体人的责任。
例如报社记者写文章诽谤了他人,只能由具体的记者或编辑人员以至负责人承担责任,不追究报社这个单位的责任。
二、诽谤罪的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第十二条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第四十条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第九十三条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诽谤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认定,诽谤罪的主体是个体,不能是单位,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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