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吗?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劳动争议,必先经过仲裁。而根据《劳动法》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第七十五条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第八十条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第十四条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提出。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第四十九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第六十二条;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三、劳动仲裁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办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先去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去起诉,不能绕过仲裁而直接起诉,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通知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端。
在我国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劳动仲裁,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应当首先协商处理,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同时也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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