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哪些工伤待遇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用人单位承担哪些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
第一百零四条1、住第二十八条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第四十三条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哪些第六条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医疗待遇: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每级相差两个月)。
(2)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90%至75%的伤第十二条残津贴(每级相差5%)。
(3)护理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费。伤残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第六十四条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享受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
3、工亡待遇:第八条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为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享受40%至30%的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初一定要先行声明自己是工伤,需要进行工伤报销,并要求医院按照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治疗。如医院确需使用特殊药物和治疗方法的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得到员工的许可和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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