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同等比例补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1.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了致使受害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人身
,律师你好,我9月15号发生交通事故,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对方未走保险承诺他当责任现金支付,可是一直拖欠,请问需要调
,律师你好,我9月15号发生交通事故,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对方未走保险承诺他当责任现金支付,可是一直拖欠,请问需要调解还是起诉啊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