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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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