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自己保护共有财产的这种做法,不代表着对方就一定已经开始转移共同财产了,有的时候转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可能就是当事人假想出来的。所以,请律师或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调查这都是可选的方法,但是有些人想的不让对方分割财产,这是不太可能的。 日常生活当中夫妻感情破裂,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状况之下,是可以要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当然了,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之后才能够确定一下如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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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