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姨从前在某基金管理机构干了2个月,单纯是做业务的,也并未有几笔投资,涉案金额差不多十万,机构暴雷前就辞职了,当时老板都被判刑了。去年年底的时候被办案警察找去做过笔录,后说没事就让回家了。结果前天早上4点多,办案警察就到我家了,把我大姨带走了,说还是之前基金管理机构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就直接带去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了,但是他们机构老板不已经被判了吗?怎么还追究我大姨的事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判过后还回再抓人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业务的可能判几年?
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