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原告“知道”的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且其“内容”必须清楚、明白。因此,在被告没有按照一定的方式“告知”原告作出了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很难确定原告是从何时实际“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此只要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受其是否负有法定的告知义务的影响),对于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就只能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2、在我国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
1、没有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所以要求二儿媳对自己进行赡养没有法律根据; 2、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3、根据司法解释,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