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在领证,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房产本身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此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6、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7、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产婚后出租属于一种经营行为,如果另一方参与了经营,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此时的租金收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