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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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遗嘱系老人真实意愿所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真实有效其一:老年人拥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除非是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其具备民事能力期间所立遗嘱是有
若双方都同意的,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因为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权利抚养和监护孩子。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涉及人身监护权的争议,只有法院判决才能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