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第三十八条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
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第二条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二、工伤赔偿纠纷需注意什么
工伤赔偿纠纷,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赔偿标准纠纷等。
工伤认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效约定,劳动合同中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举证,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第二十条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规定,工伤赔偿中有部分费用是由单位承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第四十八条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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