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挂靠”行为: (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拖欠工程款纠纷答辩状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费用都由企业方承担,包括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补助费、工伤津贴等各种费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