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抗辩。若经查证属实,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的。若法院对你提出的诉讼时效期满的抗辩理由不支持,则可以在诉讼中通过提供相关证据举证证明。
结婚后他借的债,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两人偿还。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他是自己私下借的而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主张由他自己偿还。但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是用
可以向法院申请,并案审理。但是案由不同,法律关系不一样的,没有构成反诉的,不能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