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返还。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利率24%以内受保护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二、以24%与36%为界划分“两线三区”《规定》中出现了两个数字24%和36%。对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第三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可以要求返还。无效区的相关规定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
按月计算的话,本金一万一个月利息就是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的利息。举例来说,三个月的年化存款利率为2.6%,到三个月的当期收益率有0.65%,年利率用%(百分之),月利率用‰(千分之)表示;
可以。如果拖欠货款,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到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计算利率,主张应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