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t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t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t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t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t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应该可以判给女方,但要收集证据,男方与其他女性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绝育手术的证明,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抚养)的证明。
你的说法,需要稍微修正一点:1、撤销合同,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其他的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等。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不以实际损失发生为限,也包括可得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