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别除权的价值就在于保护第1类人的物权权利,不会因清偿顺序没有按照顺位进行而遭受不利,有担保的债务人财产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最终的效果是,但其本质也仅仅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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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债务。因为赔偿是给你们的,债务是你们欠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