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同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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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讼诉是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即使判至死刑也是中院受理判决,高院核准即可,最高法院主要是对国家法律条款的解释,审批省部级制定法规管理,备案,死刑犯核准备案,
当然有了,裁定是十天;判决是十五天。自裁定书或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算。二审的话,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只对当事人上诉状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的话,称为书面审,不需要诉
请携带好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他相关材料或线索到终审法院或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望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