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许多时候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会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以上就是关于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
1、一旦认定主合同无效,则往往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即使担保合同里有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约定条款,也不能确保担保合同的当然有效。 2、合同双方可以在担保合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