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行为也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日常生活中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那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具体是什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下: 1、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伤残十级:残疾赔偿金为27980元。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2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挪用公款罪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职权便利,将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那么,2018年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