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r法院认为,作为民事主体要成为诉讼案件中的适格主体,必须要与诉讼案件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直接利害关系。r在本质上,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尖锐冲突,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关系。通常情况下,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可以作为原告的委托人帮助其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务。诉讼的结果直接受当事人合格与否的影响。r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主体通常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会对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原告,法院是不会受理其提交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看被告涉嫌的刑事诈骗案件是否与你相关,若无关系,法院会继续审理。若有关联,你的民事案件有可能中止审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你说的是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被告有异议被告会上诉到二审法院因此一审法院骗暂时搁置执行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下达以后一并执行的意思
不懂道理的被告律师就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你需要律师也为你服务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就和医生一样,你请的律师不为你服务,你怎么看啊各为其委托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