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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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略显单薄,需要再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如短信,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等。
原告预交,判决后根据责任分担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有规定按照比例收取,一万元以下50元
只能讲有可能,诉讼讲究时间和成本,是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采取的最后救济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