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如果你们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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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优先,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妻子所有,但一直没有过户。7年后,女方要求过户房产,男方却反悔了,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天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支持女方房产过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