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而必须诉至法院: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拆迁房的性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11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3、涉外婚姻;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5、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