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公房,并非是承租人的个人财产,“直管公房”其产权为国家所有,“自管公房”的产权归单位所有。作为承租人,对公房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的义务。对于此种使用权的房子,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目前尚存在争议。一般认为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直接把承租的公房作为遗产处理,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都不予受理。但是,承租的公房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权利,如果产权单位同意转让,则此类公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若产权单位不同意,则无论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还是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都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从这一点看产权单位的权力是非常大的。而且此类房屋在一般承租人去世之后,单位并不会收回房屋,而是由承租人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或变更承租人至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对于原公房拆迁所得的货币补偿及实物补偿(产权房屋),原则上应属于公房承租人财产的变形,若原承租人已经去世,则应依法作为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外地的在徐州市XX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XX人口在徐州市XX购买60平方米以上、在市新城区管委会辖区购买商品房不受面积限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
庄其地是村上为了村民而划出来的土地。其产权是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产是村民自己盖的,可以继承。所以,亲,你家的这种纠纷只能由村上协调解决,还要到法院去,去了也
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产权,所以,土地在中国不能继承。农村家庭承包土地,在承包人死亡后,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本村农业户籍人士可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使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