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第九十四条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变更原则。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第五十二条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第九十三条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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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只有在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的继承人申请变更原告继续诉讼。具体依据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这个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部分的变更,但是要看是否足够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同区搬迁,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