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婚姻自由受宪法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权是公民宪法权利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2条也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在我国,婚姻自由权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从宪法到部门法编织了一道周密的保护网。我国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限制或干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总之,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协
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者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
这个要看具体案情,因为侵犯人身权利分很多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