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从有利于小孩成长角度判决,绝育手术并非重点考量因素
对于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
要看当地的规定了,如果父母没有房子一家三口户口全部都在爷爷的户口上,那就可以报名,如果孩子父母一方有户口或一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上,那就要到父母所在户口所在的辖区学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