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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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影响,法院认为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多判些给你,同时你也可以因其过错向其索赔。
你好,我是内蒙古人。麻烦问下,我表姐老刘选中了一套商铺,当时卖房那家说着急用钱,低价卖,但只能全款。商铺价格确实低廉,只卖125万。就同意了。付了房钱,后面商铺办完房本卖房那家
物业先租赁后抵押与物业先抵押后租赁,二者在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但不妨碍甲目前依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这时他可以出租物业又没损害到B的权利举个例子例如甲从乙手中租赁下物业A然后把A抵押给银行丙,他的抵押行为在民事方面构成侵权。因为